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志真、湖北和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5-20 09:08:51
刘志真:
你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刘志真向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124995元和利息31378.55元(截止2022年4月28日止的利息);直至实际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050元、案件执行费2246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