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欠其工资 盗窃公司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判刑
时间:2012-07-30 11:23:00
因单位欠工资,盗窃公司财物。8月2日,云梦法院宣判一件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威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中旬至4月11日间,被告人张威因多次找其工作单位某建材公司催要工资未果,遂驾驶摩托车先后分七次将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未使用的11块高锰钢出料板盗走,销赃后得赃款1295元。经鉴定,物品价值3736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云梦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威因工资未按时发放,不能依法处理该矛盾,反而盗窃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威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且其盗窃所得赃物已全部追回,因被害单位在处理双方劳资纠纷时存在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张威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