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聂淑梅申请执行王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2-01 10:20:35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聂淑梅申请执行王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王明涛: 关于聂淑梅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聂淑梅于2021年11月2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申请执行人聂淑梅给付借款本金20000元; 二、 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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