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云梦鑫盛源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26 15:50:53
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与云梦鑫盛源铜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梦鑫盛源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云梦鑫盛源铜业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的设备(租赁设备清单详见判决书);
二、向申请执行人云梦鑫盛源铜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按日6863.56元,自2022年6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52600元为基数,按lpr年利率3.65%计算,自2022年1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承租后改装的环保烟气除尘设备一套归还给申请执行人云梦鑫盛源铜业有限公司;
四、负担案件受理费14273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08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