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汪跃进申请执行云梦县正业电器有限公司、孝感市宇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正业商贸有限公司、王建发、彭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2-13 11:32:35
云梦县正业电器有限公司、孝感市宇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正业商贸有限公司、王建发、彭湖:
你与汪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的(2016)鄂09执监3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汪跃进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汪跃进给付借款本金10500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65746元和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29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