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杨浩申请执行汪建星赠与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10-25 15:32:18
汪建星:
你与杨浩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浩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杨浩返还款项58487.9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75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777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