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肖浩与张金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1-30 15:51:13
张金魁:
你与肖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肖浩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10000元;
二、交纳案件受理费1572.5元、执行费15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