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士亮申请执行张又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4-20 10:58:38
张又生:
你与周士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士亮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士亮给付货款365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713元、案件执行申请费447.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