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海桥申请执行潘天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1-23 11:14:22
潘天文:
你与刘海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2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海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高建平返还装修款37000元;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525元,执行申请费45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