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联动威慑 恶意逃债法网难逃彭
编辑: 办公室
时间:2012-02-28 10:40:00
2月23日,云梦县公安局司法拘留所,已经被依法司法拘留七日的被执行人滕春德,摄于法律的威严,诚恳的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作出检讨,并当场履行了64229.68元的付款义务。这件因被执行人滕春德故意逃避而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案件,在云梦县人民法院、公安局联合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曾祥明与滕春德买卖合同货款结算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3月3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滕春德于201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曾祥明69229.68元货款。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11月30日又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数额。两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意见,云梦法院法官都做了大量的沟通说服工作,申请人也做了最大限度的让步。
尔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督促其还款,滕春德却始终避而不见,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法官了解到滕春德多年来一直在从事养殖业,向多家超市供应鸡蛋,经营正常,应该具备偿还能力。但是经过多方查询,一直没有查到滕春德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2年2月9日,执行法官再次出击,终于在云梦义堂信用社查询到滕春德开设有银行账户,而且该账户款项进出非常频繁,数额较大。这一情况引起了云梦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滕春德长期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处罚款。同时院党组积极与云梦县公安局联系,准备将滕春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赖账不还、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大声势,对滕春德形成了极大的震慑。他主动让其家人积极筹款,并与申请人真诚沟通,一次性将所欠的64229.68元货款支付到位。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