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郭德元申请执行冯小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0-08 15:59:05
冯小明:
你与郭德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德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郭德元支付劳务费5272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判决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90.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9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