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蓓申请执行关勇、黄金芳债权人代为析产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8-24 11:17:14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蓓申请执行关勇、黄金芳债权人代为析产纠纷一案
关勇、黄金芳:
你们与张蓓债权人代为析产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蓓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幸福东巷71号房屋,被执行人关勇拥有六分之一份额,被执行人黄金芳拥有三分之二份额,该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分割给被执行人关勇六分之一的价款,分割给被执行人黄金芳三分之二的价款。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032元、执行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