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札:财产查控办到位,案件执行显成效
编辑: 综合办公室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1-09-06 10:01:36
罚金案件的执行,一直是一个大难题。有时候会觉得轻松,是因为此类案件没有申请执行人,即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会有来自申请执行人的压力。但此类案件的执行想要取得成效,也很困难,因为缺少了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结果如何,取决于作为执行员的我们能否查到财产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
关于谭某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谭某应缴纳罚金50万元。经过查控,谭某银行无存款,但其名下证券账户中有股票,考虑到股票价值不低,我决定前往深圳将其股票变卖、划拨,并最终执行回案款136870.75元。至此,被执行人谭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着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原则,我委托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谭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协助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反馈的结果是其在石鼓区有房屋一套。由于被执行人谭某正在服刑中,此房屋也是其名下唯一查询到的房屋,因此不宜处置。但既然有财产,就要采取措施,于是我赶紧委托当地法院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查封。
2021年7月,时过一年,我的电话铃声响起,是一个外地的陌生号码,接通电话,那头说道:“请问是云梦县人民法院吗?我是谭某的妻子,我要用房子贷款,但被你们法院查封了,办不了手续。”我回答:“是的,你丈夫罚金还未履行完毕,因此查封措施不能解除,希望你们主动来法院缴纳剩余罚金。”经过沟通,谭林芝的妻子与我定好时间,并如约来到云梦法院将剩余罚金363129.25元一次性缴纳完毕, 50万元罚金全部执行完毕!我顿时觉得成就感满满。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而且少了线索来源,罚金案件的执行很难取得成效,但作为一名执行员,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执行习惯,每一个案件,我们都要做到符合法律程序,穷尽财产调查线索,要严肃认真对待。要相信,我们采取的每一个措施,都可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