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杨启兵 申请执行安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1-08 09:54:34
安天:
你与杨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启兵于2021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杨启兵给付借款本金228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07.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42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