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楚明申请执行谭自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4-06 17:19:50
谭自苟:
你与张楚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0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楚明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张楚明给付劳务费30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87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5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