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杨金凤申请执行王大斌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9-07-22 17:11:02
王大斌:
你与杨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的(2018)鄂0923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金凤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大斌向申请执行人杨金凤给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4324元,案件执行费23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