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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做足功课,庭后力促调解

时间:2012-04-19 10:54:00

   

云梦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涉及学生平安保险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被保险人郑某的手术治疗是因疾病住院治疗还是因整形进行手术治疗争执不下,郑某之父遂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形成了共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2010年8月间,原告郑某之父为其购买了一份学生平安保险。所保范围包括意外伤害、附加疾病住院医疗等险种。保险单确定的保险限额为5万元。去年7月份,郑某感觉身体不适,其父遂带其到武汉普爱等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诊为“特发性脊椎侧弯”。后经手术治疗,得以康复,共花去医疗费用10万余元。郑某通过新型城镇医疗保险报销4万余元,剩余5万多元医疗费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郑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险金5万元。

庭前做足功课 在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时,承办法官向其询问被告不予理赔的理由,其称“脊椎侧弯”手术是整形手术,按照合同约定,属免赔范围。“脊椎侧弯”是专门的医学用语,其到底属不属于疾病范畴,承办法官一时还难以下结论。承办法官首先借助网上的专业医疗网站,通过查询得知“脊椎侧弯”是儿童中的一种常见疾病,是由于平时坐立习惯不良而长期形成的,严重的将导致残疾,甚至危及生命。后来通过查阅相关的医学书籍,证实了网上所说的属实。弄清“脊椎侧弯”的性质,一来是确定该手术的住院治疗能否由保险公司赔付,二来也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对该疾病的性质做无根据的辩解,从而提高庭审效率。

庭后力促调解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且保险公司也认可了“脊椎侧弯”手术不是整形手术,在事实认定上,双方初步形成了一致,但保险公司一直坚持拒赔。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在庭后主动于代理律师及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讲事实,摆道理、析法理。最后保险公司同意调解,愿意支付35000元保险金给原告。在联系原告后,原告却对此数额不予认同,认为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不到位,去找了他们几次都对其置之不理,现在还只赔这点钱,太说不过去了。承办法官对原告的心情给予极大的体谅,表示继续调解力争多赔付点保险金,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简单下判,保险公司很可能上诉。一审再二审再执行下来,一年半载时间就过去了。如果能调解结案,则既能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又让其从繁杂的诉讼中早点解脱,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原告连连称是,也说不想久打这个官司,是保险公司说话太不负责任,为了出一口气才将其告上法院的。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对其讲明法律利害关系,阐明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最大特征,从大公司讲大诚信的角度出发,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给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从法理、人情多角度入手,双方握手言欢,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保险金4万元。

学生平安保险是各大保险公司在学校广泛开展的一项保险业务,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也呈多发趋势。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更应规范、耐心对待每一名投保人,用真诚的服务为每一名受伤的学生在其合同范围内送去一份温暖,相信这项业务会开展得更加顺利,矛盾和纠纷也会减少,真正实现社会的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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