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友章申请执行宋志愿、周秀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2-06 10:28:44
宋志愿、周秀钗:
你与王友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孝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921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友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友章偿还借款本金134万元及利息(具体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2028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申请费158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