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水无香
昨天我又看了一遍体现宋鱼水法官办案精神的电影《真水无香》,感触很深。
公民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法官应尽的职责。在中国现在的时期法律并不健全,很多公民法律意识还很薄弱,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才知道寻求法律的保护,其利益也许合情但不合法,公堂之上无法提供证据。作为法官只能忠实于法律,除法律之外不受任何干扰,包括良心,只能以法律事实推断客观事实,而不能以客观事实推断法律事实,依法判案必将使他们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依法公正的判决是否就一定能够实现公平正义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公平正义是一种完美主义,我们现有的状态是司法制度不健全,百姓法律意识不强,而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很强的法律意识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没有坚实的基础,我们只追求程序的公正如何能实现公平正义?因此,要想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除了坚持程序公正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首先,我们要让当事人懂法。给每一个来打官司的人讲解其所涉及的法律,让其知道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有必要还要给其讲解法理,让其真正懂法,明白法和理并不是对立的。对于无法请律师的弱势群体,我们要在程序上给予更多的辅导,教育其如何打官司,平衡双方维护权利的能力。在程序上实现实体的公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样,当事人即使官司败了,我们也要让其明白法律是公正的。
其次,做好判决后的辅导。判决书的宣读并不代表法官工作的结束。法官要向当事人讲清楚判决的依据,阐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让其理解法,从法理和情理上弱化双方矛盾。
再次,法官要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忠实于法律,法律至上,唯法适才,相信法律。法官要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法律的推行离不开社会的土壤,法官寻求的公正也是社会需求的公正。我们法官必须正视国情,在现有的国情下构建社会需求的公正,这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在的要求。一个法官只有怀着高度的法律信仰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才能将公道从民间搬到公堂。
一个案子不管判决还是调解,都是为了化解矛盾,法官在最大限度支持合法的东西的同时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化解矛盾,因为,这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也符合社会的利益。通过调解可以拉近法理和情理的距离,实现社会的良知,维护社会的道德。调解并不是站在法律之外,相反,调解是法律的延伸和补充,是法律的一部分,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部分。我一向崇敬坚持多次调解的法官,因为,他们对百姓有一颗热爱之心,对社会有一颗责任之心。
法官有情,真水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