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杨林、吴芳、郑芳耀、胡梦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4-25 17:50:0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杨林、吴芳、郑芳耀、胡梦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杨林、吴芳、郑芳耀、胡梦平: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杨林、吴芳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给付借款本金310986.37元及利息。
二、被执行人郑芳耀、胡梦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141元、案件执行费6741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