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彭桂周申请执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7-13 11:52:23
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
你与彭桂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彭桂周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彭桂周给付货款71703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3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05.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975.5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