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宋想珍申请执行曾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02 10:12:3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宋想珍申请执行曾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曾有明:
你与宋想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宋想珍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曾有明偿还申请执行人宋想珍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该借款自2014年8月19日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利息40000元应从本利息中予以扣减。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100元、案件执行费269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