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申请执行云梦县智胜工贸有限公司、刘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12 10:33:47
云梦县智胜工贸有限公司、刘君:
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于2023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90513.36元,利息166415.75元(暂定截止2021年7月20日)。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5212元、执行费13969.2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