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王燕红与张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4-01 16:11:44
张小勇:
你与王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2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燕红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燕红给付借款本金10万元和自2021年2月21日起按月2%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1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00元,合计391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