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彭华珍申请执行陈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4-15 16:28:53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彭华珍申请执行陈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陈义洪:
你与彭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彭华珍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偿还申请执行人彭华珍借款39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笔借款自2017年9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775元、案件执行费48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