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张年苟与王华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10 09:03:35
王华乔:
你与张年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年苟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年苟劳务费8960元;
二、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