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和张随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2-14 15:44:49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和张随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张随成:
你与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17056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26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656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