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杭州嗨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袁玉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4-30 16:33:11
袁玉洲:
你与杭州嗨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2023)鄂09执56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嗨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杭州嗨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租金26367.97元及利息9395.93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杭州嗨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仲裁费2938元,公告费1000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杭州嗨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缴纳本案案件执行申请费525.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