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熊爱龙申请执行熊爱龙装饰装修合同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9-12 15:19:15
劳毅:
你与熊爱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6日作出的(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爱龙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熊爱龙给付工程款175000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8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525元,合计632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