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周星申请执行马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4-15 16:28:10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周星申请执行马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马金明:
你与周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星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偿还申请执行人周星借款2万元,并按利率6%支付该借款自2013年5月1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90元、案件执行费32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