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邹达明申请执行张汉平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1-03 16:30:12
张汉平:
你与邹达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邹达明于2024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张汉平向申请执行人邹达明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1150元,执行申请费14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