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潘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5-13 09:55:07
潘招:
你与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5492.08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