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翁友磊申请执行杨享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1-15 09:45:11
杨享:
你与翁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8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翁友磊于2023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杨享向申请执行人翁友磊支付借款30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275元,执行申请费3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