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河北永信正德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北俊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6-19 16:04:29
湖北俊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河北永信正德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永信正德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河北永信正德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8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6495.5元,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
二、缴纳本案执行申请费131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