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湖北金车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1-08 09:58:26
湖北金车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你与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付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暂计3458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76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1858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