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潘小泉申请执行魏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6-09 10:12:24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潘小泉申请执行魏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魏黎明:
你与潘小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小泉于2022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潘小泉给付劳务费9244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055.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287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