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安勇申请执行颜金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6-19 16:31:12
颜金鹏:
你与安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诉前调书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安勇支付劳务费8000元;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25元,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