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爱英申请执行张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8-05 17:47:23
张小勇:
你与王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爱英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王爱英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7564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083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