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董一平申请执行褚绍波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1-15 09:33:10
褚绍波:
你与董一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一平于2023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褚绍波向申请执行人董一平支付货款23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76元,合计25376元;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217元,执行申请费280.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