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熊拥军和杨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1-08 11:14:07
杨恩明:
你与熊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的(2018)鄂0923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拥军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熊拥军给付借款本金10万元和自2016年4月16日起按24%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24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102元,合计5342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