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权红强申请执行褚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10-10 17:03:15
褚龙:
你与权红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权红强于2023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权红强支付1287393.67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9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5273.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