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敖继峰与湖北省泽通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1-11 10:20:15
湖北省泽通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你与敖继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敖继峰借款本金13300元及利息;
二、交纳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13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