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少华申请执行杨东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7-02 11:11:06
杨东先:
你与张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的(2018)鄂0923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少华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张少华给付借款9600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合计29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