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 两批雇员受伤 法官调解 一次赔偿到位
近日,云梦法院城关法庭圆满调处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庭审后第十天,受害人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城关法庭领取了赔偿款18000元,满含眼泪地说:“真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我可以做第二次手术了!”
2011年11月初,吴铺镇七吴村肖家湾农民肖长柏为筹备儿子结婚,对住房进行装修。11月7日,2名雇工在肖长柏家务工时从跳板上摔下受伤,肖长柏共赔付了三万余元。11月10日,城关镇陈赵村万幼辉经肖长柏的妹夫王大堆(城关镇肖李村王湾农民)介绍到肖长柏家务工。11月27日,万幼辉与肖长柏之子肖大忠一起在离地面1.7米的跳板上作业时,不慎从跳板上摔下,当即不能动弹,肖长柏立即将万幼辉送往云梦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万幼辉因坠落致腰i粉脆性骨折,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万幼辉在住院治疗期间,肖长柏支付了住院医疗费用14337元,手术费用5000元,共计19337元。万幼辉出院后,多次找肖长柏、王大堆要求解决受伤赔偿事宜,肖长柏、王大堆以种种理由拒赔,万幼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肖长柏、王大堆共同赔偿因务工受伤各项损失共计54718元。
5月25日下午3时,此案在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肖长柏之妻胡新连满腹怨言:“装修房屋费用仅两万余元,两批雇工受伤,已经赔付了近五万元,家庭确实承受不起。”被告王大堆极力推卸责任,称自己不是包工头,也是肖长柏装修房屋的雇工。万幼辉及家人情绪激动,万幼辉马上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万幼辉受伤后妻子也跑了,丢下两岁的孩子,主劳力受伤,一家人生活也过不下去。庭审当天案件调解没有成功,但承办法官没有气馁,认为肖长柏家庭装修房屋出了两次事故,赔偿态度还是积极的;虽然王大堆主张自己不应为被告,但他与肖长柏关系特殊,肖长柏承担责任等于是王大堆承担责任;万幼辉及家人庭审后表示赔偿可以考虑,但不得低于三万元。法庭通知双方当事人于5月28日下午15时到庭调解。
5月28日下午,法庭邀请吴铺镇七吴村主任肖辉参与调解,肖主任与肖长柏是一村同龄人,又与万幼辉之母多年相识。在他的参与下,法庭调解工作非常顺利,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万幼辉因为肖长柏务工受伤损失共计68059元,肖长柏承担32337元,已支付医疗费14337元,下欠18000元限于2012年6月4日之前支付;剩余损失由万幼辉自己承担;万幼辉放弃对王大堆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1160元,减半收取580元,由万幼辉负担。
6月4日上午,肖长柏妻子胡新连准时将18000元赔偿款交到城关法庭,感谢城关法庭法官的精心调解。
判决结案不是诉讼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办案的最佳效果。城关法庭的法官们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审判彰显法治权威,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