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学明与胡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2-14 09:32:39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学明与胡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胡波:
你与张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学明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张学明给付借款11万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55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