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梦联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1-08 17:03:15
云梦联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云梦联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欠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300万元及利息677300元(截止2021年9月22日的利息);直至实际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质押保证金,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被执行人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351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9173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