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杨福志申请执行石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02 11:19:3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杨福志申请执行石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石玉文:
你与杨福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5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福志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杨福志借款本金5000元。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案件执行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