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申请执行张海林、湖北九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02 11:39:22
张海林、湖北九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给付贷款本金154963元和利息20388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807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530元,合计6337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