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庆保申请执行湖北锦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10 10:47:24
湖北锦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们与刘庆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庆保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被执行人湖北锦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融
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刘庆保存放于两被执行人仓库的9.937吨废电缆二类(铜制)。
二、两被执行人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刘庆保支付货款1391525.1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1%从2022年11月3日计息至实际付清日)。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866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6615元,律师费300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