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 撞死行人被判刑
时间:2012-05-24 11:02:00
4月27日,云梦法院宣判一件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行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1月11日凌晨许,喻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云梦县城关镇返回隔蒲镇,行驶至城关镇城南“多瑙河”茶楼附近时,将同向行驶的行人占某某撞倒,造成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云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喻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3月26日,喻某某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部分赔偿款。
云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喻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与死者亲属积极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内容,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喻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